各学院: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兵役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根据国防动员部征兵办、和市、区征兵办相关通知要求,为加强征兵工作规范性、系统性,宣传、动员在校适龄男青年进行兵役登记。现将本通知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参加兵役登记范围及时间
所有在校拥有学籍的18——22周岁男青年学生(涵盖大一、大二、大三学生);于发通知之日起至4月30日完成网上兵役登记工作。
二、营造兵役登记氛围
各学院利用主题班团会对所有在校生宣传兵役法,通过各种形式指导学生参加义务兵役登记。在各学院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营造良好氛围。
三、明确兵役登记和大学生预征报名区别
兵役登记:《兵役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大学生预征报名:对有意愿、自愿参军入伍的青年学生,在兵役登记基础上,完成预征报名。
两者是递进关系,兵役登记是制度,每个适龄男青年的义务,并不是作为预征对象的依据,如想当兵必须参加预征报名。
四、指导兵役登记
各学院,宣传动员指导适龄男青年在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想应征入伍学生必须参加义务兵役登记。
注:兵役登记是要求所有适龄男青年无论有无入伍意愿均需要完成的一项政治工作。因此我校所有18——22周岁的男生均需要完成兵役登记。
学生工作处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