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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网络实名制”认证的通知
2018-05-31 15:19   审核人:


各部门: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以及公安部、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任何接入互联网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进行实名制认证及备案,相关信息及网络行为必须做到可查、可管、可控。为切实加强我校校园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作,规范上网行为,我中心拟于51日开始在本校逐步推行“网络实名制”上网模式。

一、认证依据

1.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意见》:高校要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的有关法规,切实抓好校园网站的登记、备案工作,落实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加强校内网站与网络用户的统一归口管理。

2.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用公用账号的注册者应当加强对公用账号的管理,建立账号使用登记制度。用户账号不得转借、转让。

3.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七条: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技术措施。

二、认证技术

该工作我部门在相关厂商的协助下,采用了最新型的“一体化”解决方案,整体网络认证体系依据数字化校园核心数据库,以此为基础对接SAM网络认证系统,实现客户端与网页端双重认证模式。为方便广大师生,同时减少网络维护工作量,现阶段拟使用e-portal网络认证系统作为网络认证主界面,各位师生可自动根据不同的身份对应各自权限,由流量控制设备UAC分配网络使用带宽,并进行网络行为管控,实现精准化的网络管理。

三、认证方式

拟采用分批分布的模式在我校海河园校区逐渐推行网络实名制认证。由需使用校园网络的师生自行操作,在计算机的任何浏览器中输入任意网址,浏览器将自动弹出登录页面,由本人输入其账号及密码,认证通过后即可使用网络。非认证状态下的计算机将无法登陆校园网及使用任何资源,以确保任何未经过授权的人员使用校园网络及资源。

四、认证范围

此认证遵循一体化的简明认证原则,每位在网人员均只有唯一的网络身份与本人进行对应,原则上任何未经授权用户均不得接入使用校园网。

有线网:

教学区域(实训室及多媒体教室):

该区域采取实IP地址的方式,不再提供DHCP动态IP地址分配服务,所有教学用计算机IP地址请各学院设备管理员,记录备案。

其他区域(办公区、公共区域):

拟涵盖全体师生,相关人员信息基础数据库与数字化校园匹配(网络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均与OA系统相同),其他未进入我校主数据库的在岗非编人员及外部服务人员,确实需要使用校园网络的,由各二级学院及部门统计管理,登记汇总后,交由图文信息中心进行开通。

临时性需要使用校园网的非我校人员,由其接待部门及人员在网络自助申请网络临时账户,其相关行为由该申请人负责,且其该临时人员在网时长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

无线网:

无线网其认证的用户名及密码与有线网络一致,即学院开通的微哨SSIDWHEWWHEWPLUS区域。电信相关的认证由电信公司负责,其相关行为监控与学院行为管理对接。

五、认证实施

请各部门将本部门内有需要接入校园网的非编在岗人员及外包服务公司相关人员信息填写进表格(附件二)并加盖公章,并将其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信息承诺函(附件一)签字同时交付图文信息中心备案,图文信息中心将据此开通网络服务。本学期请在427日前提交相关材料,今后,各有关部门需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交新增上网人员信息表格及承诺书,并及时做好原有人员信息增减的变更。未按要求提交信息的人员,图文信息中心将不对其提供校园网接入服务。(附件部分已发送到各部门OA账号内,有关人员请注意查收。)

图文信息中心

201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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