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困难学生帮扶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困难学生帮扶中心 — 正文
www.manbetx555.com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2018-06-04 10:05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意义重大而深远。

第二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津政发[2007]56号)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学校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社会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 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全校的资助工作,资助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生处指派专职老师具体负责资助工作。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采取物质资助与精神鼓励相结合,一般补贴与奖励相结合、有偿资助与无偿资助相结合等资助方式。

第二章 资助体系的内容

第六条   学院实行以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贷、勤、助四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同时严格执行“绿色通道”制度。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具体名额及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天津市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名额及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天津市共同设立,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名额及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条 天津市政府奖学金。天津市政府奖学金由天津市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具体办法见《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天津市政府奖学金评选具体办法见《www.manbetx555.com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评定办法》。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鼓励学生积极申请生源地贷款及其它商业助学贷款。具体办法见《www.manbetx555.com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校内奖助学基金。学校每年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学校奖助学基金用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校资助工作经费等。

第十四条 学校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在学校奖助学基金中列支,实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校内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品学兼优学生,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倾斜,具体办法见《www.manbetx555.com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十六条 特殊困难补助。学校针对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遇到的一些特殊性、突出性困难而给予的无偿资助。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学校利用校内外资源,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助学活动,旨在培养学生劳动观念,提升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学校结合实际,创造条件,在校内积极设置教学型、管理型等适合学生特点的勤工助学岗位,同时,与社会企事业单位联系,建立稳定的校外勤工助学渠道,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具体办法见《www.manbetx555.com 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社会资助。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社会资助,拓宽资助渠道,丰富资助形式,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对各项资助内容应合理优化,兼顾资助面和资助额,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避免重复资助、过高资助或过低资助。

第三章 资助程序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困难生认定相关规定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一年级新生中的特困学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各项资助按照其资助相关要求进行审核评选,方可办理相关资助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资助程序认真开展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校坚持班级、二级学院、学校三级公示制度。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各二级学院的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学校对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者要通过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行政处分等方式给予惩处。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应结合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教育贷款学生严格履约。

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其树立信心、自强自立、艰苦奋斗;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心里疏导和咨询,实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

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应利用板报、校园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党和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政策,倡导全社会形成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良好氛围,鼓励各级组织机构、单位、个人积极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其它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www.manbetx555.com 学生工作部

                                                                                          20158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www.manbetx555.com    津ICP备13002345号    津教备0152        网站管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