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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manbetx555.com 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2018-06-04 10:29   审核人:

(2015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为此根据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制定本规定。

学校提倡和支持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学活动,每年划拨专款,在全校教学、管理等部门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按月发放岗位工资。把勤工助学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积极加以组织和引导,充分发挥学校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在活动场地及开辟岗位等方面共同配合,主动为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积极推动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学校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时,需对困难学生的予以关注,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主,兼顾具有学科专长的学生。

第四条 为确保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学校设立勤工助学指导中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作为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机构归校学生工作部统一管理。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设立工作小组,由学生工作部老师、校学生会勤工助学部、院学生会勤工助学分部组成,各尽其责,开展工作。

第六条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的工作宗旨:

1.拓宽勤工助学活动的领域;

2.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全面管理;

3.创造条件让更多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4.引导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5.培养学生劳动观念和自立自强意识。

第七条 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的工作职责:

1.负责管理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

2.为学生勤工助学和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

3.调解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4.负责对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定期评选先进工作者;

6.实施其他有关勤工助学的管理和服务事项。

第三章 活动类型和范围

第八条 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包括智力型和劳务型两类。智力型勤工助学活动是与学业相结合的活动,劳务型勤工助学是指一般的体力劳动。

第九条 学生可参加教学、管理等辅助工作;后勤方面的服务性工作;图书馆、学生活动场所等所需的工作;家教等社会工作。

第十条 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校内各部门应尽可能提供各种勤工助学机会,吸收本校学生参加。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一条 本校全日制在校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本学期内未受校纪处分者,须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推荐用人单位录用。勤工助学的用人单位和岗位信息对学生公开,工作岗位实行公平竞争,择优、择困录用。

第十二条 学生勤工助学依法享受劳动法保护。任何用人单位或个人应为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权益。学校保护学生诚实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任何用人单位或个人不得苛扣学生的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学生勤工助学应与学生成才相结合。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应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除节假日外,勤工助学活动应安排在课余时间,一般平均每天不超过2个小时,每月不超过45小时.学生因勤工助学而影响专业学习或违反校规校纪的,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各用工部门根据劳动的性质和强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使用学生工。

第十五条 任何个人和单位未经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许可,不得在校园范围内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校各部门使用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应到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登记备案,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统筹安排。校外用人单位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到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六条 用工部门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技术培训、劳动纪律教育和劳动考核。

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用工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参与有损学校、大学生形象、有违社会公德的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得参与传销活动。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及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按《www.manbetx555.com 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的学生不得私自将本岗工作转给别人。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用于支付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对学校勤工助学活动的财务进行集中审核、统一发放。每月勤工助学工资通过银行卡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5-10日,遇节假日顺延。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

 

www.manbetx555.com 学工部

                                                                                        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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